本文關鍵詞:成都,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政策
2023年2月13日,成都市商務局發布關于印發《成都市推動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為加快推進我市跨境電商產業發展,我局制定了《成都市推動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現予印發實施。
對年度進口總額超過50億元的進口型國際供應鏈鏈主企業、年度全球商品交易總額(GMV)超過100億美元的出口型第三方平臺企業、年度業務收入超過20億元的出口型頭部跨境電商交易企業在成都投資成立的獨立法人企業,兩年內首次年度跨境電商交易額分別達到2億元、10億元、1億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對年度跨境電商交易額超過5000萬元、2億元、5億元,且同比增長20%以上的跨境電商貿易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的獎勵。對主營業務為第三方平臺、國際物流與海外倉、跨境電商技術服務、國際營銷服務、跨境支付、知識產權與財稅合規,且為川渝地區跨境電商企業提供服務的成都跨境電商服務企業,按照其服務川渝地區跨境電商企業收入的3%給予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50萬元。
對跨境電商交易額首次突破100萬元的企業,按照跨境電商交易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100萬元。支持企業運用跨境電商賦能產業出海,按照“四川造”跨境電商出口交易額的3%給予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100萬元。對參與全球商品交易總額(GMV)超過100億美元的第三方平臺組織的跨境電商出海項目并實現“四川造”跨境電商出口的企業,按照“四川造”跨境電商出口交易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100萬元。
對被認定為市級跨境電商產業園,且產業集聚效果獲評“成效明顯”“成效較好”“成效初顯”的跨境電商產業園區分別予以300萬元、15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被認定為四川省公共海外倉重點培育企業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其中建設或經營海外倉總面積達到5萬平方米、10萬平方米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在項目期內只能申請上述一項獎勵。
對租用我市保稅倉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且入倉貨物實現跨境電商出口交易額超過1億元、3億元、5億元的倉儲服務類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年度獎勵。
對租用我市保稅倉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且通過成都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采用1210保稅備貨方式申報的進口交易額突破1億元的倉儲服務類企業,按照其通過成都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1210保稅備貨方式申報的進口交易額的1.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500萬元。
對獲批參與跨境電商醫藥產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及積極開展寵物食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企業,按照上述試點商品通過成都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申報的進口交易額的3%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對在成都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完成備案且通過金融機構獲得貸款融資的跨境電商企業,按照不超過貸款實付利息的50%給予扶持,單個企業貼息金額不超過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