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關鍵詞:什么是版權侵權,版權侵權賠償標準
版權是受到國家著作權法保護的,一旦發生版權侵權就要接受相應的處罰,而現實生活中版權侵權的案例特別多,那么現實中版權侵權后是怎么賠償的呢?
一、版權侵權的定義:
版權侵權主要是侵犯版權人的財產權利,比如未經版權人同意,擅自以發行、復制、出租、展覽、廣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權人的作品或傳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權費等。
《著作權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約定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
二、版權侵權的賠償標準
我國著作權侵權賠償有三種計算方法:
1、以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為依據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可以依據以下方法計算:
(1)侵權使權利人利潤減少的數額;
(2)以報刊、圖書出版或類似方式侵權的,可參照國家有關稿酬的規定;
(3)權利人合理的許可使用費;
(4)權利人復制品銷量減少的數量乘以該復制品每件利潤之積;
(5)侵權復制品數量乘以權利人每件復制品利潤之積;
(6)因侵權導致權利人許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難以正常履行產生的預期利潤損失;
(7)因侵權導致權利人作品價值下降產生的損失;
(8)其他確定權利人實際損失的方法。
2、以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為依據
法院在確定侵權賠償數額時,可以根據被侵權人的請求,按照其因侵權行為所受直接經濟損失和所失預期應得利益計算賠償數額也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得利益計算賠償數額。侵權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費用的,其因侵權行為所得收入,即為所得利益。
“侵權人的違法所得”包括以下三種情況:1)產品銷售利潤2)營業利潤3)凈利潤。一般情況下,應當以被告營業利潤作為賠償數額。
3、法定賠償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以上的規定就是法定賠償,在難以查明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害或者侵權人的侵權獲益時,由法院根據侵權人的過錯性質、侵權情節等因素,在法定的賠償幅度內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的一種賠償方法。按照《著作權法》49條的規定。法定賠償的前提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難以計算的。賠償數額是由法院來決定,一般由審判的法院根據侵權情節、侵權所造成的影響等各方面來判決。數額最高是50萬元,沒有最低限。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