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稅總局2018年第23號公告規定,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由備案管理進一步簡化為“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因此,企業的高新稅收優惠風險更多并不在申請認定環節,而在資格維持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方面。本篇以某企業面臨檢查時,主管稅務機關下發的自查核查要點入手,全面梳理企業高新認定及資格維持中可能遇到的風險。
一、企業是否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23號公告的要求,留存“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根據《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要求,高新技術企業主要留存備查資料為:
1.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料;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
4.年度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說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及對應收入資料;
5.年度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證明材料;
6.當年和前兩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及占同期銷售收入比例、研發費用管理資料以及研發費用輔助賬,研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二、人員(占比是否合規,人員是否符合要求)
政策要求:科技人員/職工總數≥10%
檢查方法:
1、調取從事研發活動人員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查看勞動合同職工約定員工從事的崗位、從事的工作內容、薪酬等條款,查實研發人員的真實性。
2、查看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情況,與個稅明細申報表比對
3、查看企業個稅明細申報表,與工資明細表比對
4、外聘人員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的,查看合同約定的人員人數、工作內容,排槍公司提交的人員社保繳納清單、支付勞務費用的匯款記錄等信息,查實外聘人員勞務費用的真實性。
5、約談:從企業所列研發人員名單中,隨機抽取人員進行約談,包括薪酬、主要工作內容,是否與研發相關
風險提示:
1、研發人員要求在職超過183天,入研發費用人員在職天數不夠的,統計人數比例時需剔除。
2、仍然將研發人員做研發與科技的區分,研發加計,科技不加計,或研發人員入研發費,科技人員不入,導致統計口徑混亂、高新加計研發費數據不一致。
例:某企業計入研發費用-人員人工費用人數共75人,其中45人標記為研發人員,30人標記為技術人員,對45人的費用進行加計扣除,30人費用不加計,但作為研發費用總數統計高新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在檢查時,稅務機關要求企業解釋,為何僅對部分人員加計扣除,是否具備合理性?
例:企業實際歸入研發人員人工費中數據為25人,但上報統計、高新年報的研發人員數為55人,分為研發、技術、輔助人員。
該統計方式實質上仍然是對高新、加計人員人工費用的相關政策理解不到位所致,導致人員統計口徑混亂,應以實際研發人員為準,未歸集入研發費用的,說明未從事研發工作,55這一統計數據毫無意義,若25人占職工總數比例不足10%,還將引發不符合高新認定條件風險。
3、研發人員取消了學歷限制,對高學歷但專業與研發工作完全不相符的,歸入研發費用存在風險
例:在審計某生態環保類企業的研發人員名單中,從專業學歷上判別,發現部分研發人員專業為會計、審計、人力資源管理、文秘等,部分崗位為“生產經理、銷售經理、合同專員”等。
企業選定研發人員應當從實際研發需求出發,崗位、專業必須與研發工作相關,在提交研發人員名單時對研發人員專業、學歷、所從事崗位應當仔細檢查。
三、研發費用歸集(占比是否達標、是否設置輔助賬)
檢查重點:
1.企業是否按規定要求設置研發費用輔助核算帳目,是否按規定分項歸集并填寫《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2.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之比是否符合要求。
風險提示:
1.對研發費用歸集應當按項目按歸集科目按歸集口徑進行,企業研發費用設置不規范的,應當盡快整改。
2.根據政策要求,以最近一年度銷售收入作為判定依據,2019年度銷售收入5000萬以內,5%,5000萬-2億,4%,2億以上,3%。研發費用占比,是三年研發費用總額/三年銷售收入總額,
企業應當關注的是,銷售收入如果在19年度出現大幅度下降,則可能面臨占比不符合規定的風險,因此,研發投入的預決算制度開展尤為重要。
四、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是否符合要求
檢查重點:收入是否按照規定進行歸集,是否達到規定比例
政策要求:高新收入占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風險提示:
1、此處總收入,是指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等,因此企業若2019年度取得的投資收益較高,則可能引發高新收入比例不達標風險。
2、結合第一部分,企業取得的高新收入,應當有支撐證明材料,若為高新產品,則一般為提供產品銷售合同,以及權威部門提供的檢驗檢測報告等。若為高新服務收入,若企業取得的收入非技術設計等可以全合同額歸集類型,則建議企業通過技術合同登記的方式,對合同額中的高新收入額進行第三方認證。
例:某生態環境建設公司,承接的均為大型園林、環境建設項目,合同收入中既包含生態、環境設計等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也包含由于建筑施工等產生的收入。此時,通過技術服務合同登記的方式,將合同額進行區分,則能有效避免高新收入認定風險。在稅務機關檢查中,對經登記的高新合同收入,稅局一般不會質疑。但若整個合同均未經登記,且企業又全額計入高新收入的,則可能引發風險。
五、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核查重點:
1.是否是本企業申報前三年的1月1日起至申報日前獲得
2.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是否具有權屬證明
3.是否對企業的主要產品在技術上發揮核心作用
風險提示:
企業應當規劃知識產權的取得,與研發項目緊密結合,持續取得。
企業立項、知識產權應當與主營業務密切相關,對主要產品/技術發揮支撐作用,立項不可以太任性。
六、企業是否連續兩年未按規定填報高新年報
風險提示:根據高新政策規定,企業在同一資格有效期內,連續兩年未按規定時限報送年報,將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格。
七、其他
1、企業申請認定時是否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是否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
3.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違法行為
小結:就高新技術企業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而言,企業的風險并不在申請享受環節,尤其是高企認定,從近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通過率而言,企業申報材料規范符合要求的,不通過概率非常低。更多的風險集中于高新資格的維持過程中,企業應按照要求確保符合各項條件,包括高新認定的申報材料,也應規范,避免弄虛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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